SHANGHAI GRAPHICS SOCIETY

会员会费收缴管理制度

(上海市图学学会)

会员交纳会费是学会经费的来源之一,它的收缴、管理和使用是学会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。会费来源于会员又用之于会员。为了建立和健全规范的会费收缴制度,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 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和理事单位应尽的义务,有利于增强会员的主人翁责任感,激励会员和理事单位积极参与学会的各项活动,密切会员与学会之间的联系;

二、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,提高会员自觉按时交纳会费的意识;

三、会费收缴时间:每年第一季度内收缴当年会费;

四、会费收缴额度和方式:

  1. 团体会员(理事)单位:每年收缴会费2500元;
  2. 普通会员每年收缴会费50元;高级会员80元;理事100元;学生会员20元;
  3. 由各有关单位联络员收取团体或个人会费后,及时送缴学会秘书处财务部门,由财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;已缴纳团体会费单位的个人会员免交个人会员会费;

五、学会收缴的会员会费应纳入学会经费统一预算和使用,不得移作其它用途;

六、学会会费使用情况须向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汇报;

七、会费的使用范围及支出严格按照上级学会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;

八、未按本制度按时交纳会费的团体会员(理事)单位,将对其参加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进行限制;

九、本制度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后实施。

上海市图学学会
2018年3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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